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8-27浏览次数:12

为做好我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现将2024-2025学年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拟申办2024-2025学年国家和学校资助的在籍在校学生。

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自评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会计学院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救治证明等有效证明。

9月2日前,申报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

9月6日前,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各班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写的《测评表》和《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时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走访宿舍、个别谈话、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一般困难档:55分(含)—70分

比较困难档:70分(含)--80分

特别困难档:8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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