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三年级(五年制五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三年级(五年制五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五年制四、五年级)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分别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自愿参加勤工助学且考评合格;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院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校园地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还款较为方便)
贷款对象: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学生在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贷款条件:
(1)经过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自7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贷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计息方式:
按还款日当年1月1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息,借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银行按规定计收罚息(罚息按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
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宽限期为毕业后五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7月1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款,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所有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夕需要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建议使用身份证登陆,若学生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的,请与学院资助老师联系,重置密码。
学生登陆系统后,进入“个人信息变更”,填写就业单位、联系人信息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暂无就业单位的学生,毕业确认填写时不做强制要求,学生找到就业单位后及时登陆学生系统进行填写;联系人信息是方便联系到学生的人,不一定是父母。

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补偿不含住宿费、校企合作费,五年制补2年。
所需材料务必于入伍前由个人上交本院辅导员。
学费补偿: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高校学生服兵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需填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其它银行卡不行)、并和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等资料一起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入伍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材料,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款将打至个人银行卡上。
学费减免: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责任编辑|张钰
图文排版|张佳茜、田萍
审核|任国华
